录取原则和办法
第十二条 根据各。ㄗ灾吻、直辖市)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,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%以内。
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、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、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,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,对于进档考生,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,根据考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。
第十四条 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、降分政策,认可各。ㄖ毕绞、自治区)加、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,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。对艺体获奖的考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计划在四川省外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者。
第十六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,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考生进:缶杂⒂镂谝煌庥锇才沤萄,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。
第十七条 美术类艺术专业,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,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体育类专业,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,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“先分数后等级”的排序方法录。〔饪颇亢偷燃兑笠越帐〗逃只⑽ㄒ辉涸谡猩苹械墓寄谌菸。
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第二十条 专科中的中加(加拿大王子岛荷兰学院)联办专业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,学费较高(对成绩合格者,颁发双文凭),考生根据经济条件填报。
第二十一条 根据行业要求,色盲、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