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条普通专科(高职)学费和住宿费的收。葱猩蕉∥锛劬滞骋缓硕ǖ谋曜。u3000u3000第三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,执行鲁政办发[2008]65号文件规定: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,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;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。